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
(一)一般规定
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职责,这种职责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编制或更改会计分录或者确定交易的账户分类;
3.编制或更改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形式存在的、用以证明交易发生的原始凭证或原始数据(如采购订单、工时记录和销售订单);
4.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5.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提示】为避免注册会计师承担管理层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禁止为审计客户提供这类服务。
(二)禁止情况
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通常指从相关监管机构得到书面批准),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下列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
1.工资服务;
2.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
评估服务
(一)评估服务的范畴
评估包括对未来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假设,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以确定资产、负债或企业整体的价值或价值区间。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房地产、收购的业务和股票期权等资产,还包括精算评估,例如养老金负债和保单损失准备评估,以及测试资产潜在减值情况的评估。
(二)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的一般要求
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
【提示】由于考试的背景是考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谈论独立性,请重点关注针对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评估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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