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1.产权登记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产权登记的管辖
(1)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
(2)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金融类企业,按国有资本额*5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如果国有资本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的主管财政部门,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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