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协议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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