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定的概括转移
  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移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2001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与“债权人”的另行约定对债权人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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