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012年单选题)
  (5)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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