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三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概念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一)按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二)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记账凭证按其填制方法,可分为复式凭证和单式凭证两种。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列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三)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 “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四)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对转账业务应填制转账凭证,它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全部列入记账凭证之内。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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