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主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
 
  第六节 财务成果
 
  二、所得税
 
  (一)应交纳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25%
 
  (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10-65】2009年12月31日,根据前例的资料,计算长江公司12月份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假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一致,请计算和结转本月的所得税费用,并求出净利润。长江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计算分析]
 
  12月份的营业利润=850 000(元)
 
  12月份的利润总额=1 200 000(元)
 
  12月份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 200 000×25%=300 000(元)12月份的企业净利润=1 200 000-300 000=900 000(元)根据以上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000
 
  同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30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00 000
 
  【例10-66】 2010年1月10日,长江公司开出工行的转账支票支付上月份的所得税300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000贷:银行存款——工行 3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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