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先设置会计科目再依据会计科目设置账户。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方法之一。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根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事先规定分类核算的项目或标志的一种专门的方法。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分类的标志,在每一个会计科目名称的项目下,都要有明确的含义、核算范围。
 
  例如: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会计科目按经济内容分类
 
  根据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六大类。
 
  共同类科目是指可能具有资产的性质,也可能具有负债的性质的科目,其性质取决于科目核算的结果:当核算结果出现借方余额,就作为资产类科目;如果核算结果出现贷方余额,则作为负债类科目。
 
  2.会计科目级次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为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二级会计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如果有必要还可以设置三、四级会计科目。设置五级及其以下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比较少见。
 
  如果某一总分类科目所属的明细分类科目较多,可以增设二级科目(亦称子目),二级科目是介于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亦称细目)之间的科目。子目和细目统称为明细分类科目。
 
  不是每个总分类会计科目都要设置明细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核算和管理需要。
 
  三、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比如短期投资已经没了。
 
  2.相关性原则。
 
  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和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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