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专业职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1.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2.初中级资格的报名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报考不同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应具备报考相应档次资格的具体条件。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录取。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原因
 
  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亲情关系而通用作弊和违法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2.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3.内容: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5.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
 
  (二)需要办理交接的情形
 
  1.正常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2.特殊情况
 
  (三)交接的基本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向会计机构提出。
 
  2.做好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3.移交点收。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4.专人负责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四)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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