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6号)要求,市财政局将于2014年7月份起组织开展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
  此次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9阶段(清查阶段):7月1日—8月1日完成。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家底,该办证的要办证,该调帐的要调帐,该评估的要评估,特别是土地房屋资产没有产权证的一定要补办到位。
  第二阶段(登记资料准备及报送阶段):8月2日—8月20日完成。各单位按要求备齐资产登记相关资料,由单位确认(盖章)、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报财政部门一份备案。同时,将全部资料扫描到电脑中,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到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产权登记。
  第三阶段(资产登记、发证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完成。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资产信息录入工作。资产信息录入结束后,上传到市财政局资产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同时,由市财政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
  目前,产权登记工作布置、业务培训、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