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财政局下达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民生之本,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十个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5元,为确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盟财政下达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844万元,其中:新农保634万元,城居保210万元。
  各旗县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负担部分(分担比例不变),并将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下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保证足额发放。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