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完善我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我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盟行署决定自2014年起进一步加大对我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2014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申请程序为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为我盟投入专项助学经费100万元,盟行署匹配100万元,用于资助2014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兴安盟户籍;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以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人数及标准为资助400人,每人5000元。申请程序为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到所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申请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及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申请程序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户籍所在旗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同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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