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下达

  2014年年初,宜春市级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近日,市财政局下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宜财预〔2014〕21号),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批复的预算,认真组织好执行工作: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收入,确保完成收入预算任务。及时将应缴收入按规定缴入市财政局产权专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二是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支出责任。要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确定的项目、用途和数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截留、挪用。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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