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避免群体性劳资纠纷,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泰州市企业工资支付分级预警机制的意见》。在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困难或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后,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同时,通过建立“两金”制度,进行相应预警处置。
  一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集中使用农民工或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按单位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比例征收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二是建立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制度。由各级政府结合本地企业欠薪情况建立工资支付周转金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企业在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仍未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或投资者、经营者隐匿、逃跑以及暂时拒绝处理欠薪的,可使用工资支付周转金。企业申请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先行垫付数额,应不超过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数额。企业申请使用政府工资支付周转金后,应在6个月内足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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