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晋城市财政动态:财政局又推出了哪些制度?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8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晋城市财政局坚持边听边改,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在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出台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购买中介服务行为、政府采购监管三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政府性债务资金,确保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晋城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从计划预算管理、举借担保、资金使用、偿还责任、风险管理等方面,系统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行为,明确规定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经同级政府审议批准,重大项目的政府性债务举借,须经同级政府审查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偿债资金的来源和偿债责任坚持“谁用款、谁还款,并承担债务风险”原则,同时设立了债务规模和风险监控,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等风险监测指标,设置了警戒线。
  二是规范购买中介服务行为,降低行政成本。目前,我市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刚刚起步,在合同契约、道德风险、服务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为此,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出台了《晋城市市级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付费管理办法》,从购买服务范围、测算标准、委托服务合同、付费标准、信息公开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政府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经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选择中介服务时,必须在具备法定资质和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范围内,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程序选定。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1年以来,市财政局相继出台了《晋城市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关于对市级单位申请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实行的通知》等文件,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5.74亿,节约财政资金3.57亿元,节资率9.98%。其中2013年政府采购规模达14.4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4亿元,节资率10%。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报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晋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从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程序、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以及采购当事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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