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宜昌市“医保基金监管年”,为保障基金运行安全,上半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宜人社发[2014]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宜人社发[2014]11号),并加大“两定”机构检查力度,形成严查严处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我市医保基金得到了更有效的监管,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通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患者在院率核查,医保患者在院率逐步提高。通过到医院核查患者在院情况,与医保系统导出的在院患者数据比对,核查医院患者在院率。对在院率未达标的定点医院下达“暂停收治医保病人通知书”,并要求医院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开通收治资格。核查*9个月,有5家定点医院因在院率不达标被暂停收治病人资格,自第二个月起未发现在院率不达标情况。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患者人证核查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核查。通过公益性岗位聘用15名医保协管员,每天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科室进行核查。一是开展人证核查,杜绝冒名顶替住院、虚假住院等严重违规情况的发生。二是采取询问病人治疗情况、查阅病人住院病历、核对患者治疗单与医嘱、收费是否一致的方式,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目前已对8家医院暂停收治医保病人资格,其中1家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并将处理情况对城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滥收费、不规范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严查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社保卡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监管的通知》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药品经营区域摆放支付范围外的商品。通过日常稽核与节假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并暂停社保卡结算甚至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目前已查处违规药店9家,其中4家被暂停社保卡结算,5家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另有12家定点零售药店因连续2年未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被取消定点资格。目前,各定点零售药店按文件规定积极整改,规范了社保卡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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