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五举措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县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工信、财政、人社、信访、监察等部门和小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煤矿关闭退出领导小组。并在县安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推进。
  二、明确关闭标准。重点关闭9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关闭的具体标准:吊(注)销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三、严格工作责任。为防止在关闭过程互相扯皮、行政不作为,该县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安监、国土资源、工商、公安、工信、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对部门工作不得力,影响关闭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县财政局负责关闭煤矿的奖补资金筹措发放管理。要求对奖补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对手续不完备的坚决不拨付资金;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拆借、挪用和挤占;定期开展督查,对关闭退出矿井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关闭到位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强制关闭。
  五、强化保障措施。县人社局在开展劳动技能转岗培训时,优先安排关闭从业人员参加。同时,安排专人跟进,及时调解关闭时发生的劳动纠纷;县监察局负责加强对煤矿关闭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班子,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和麻纱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关闭工作顺利推进。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