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增强保障功能,提高待遇水平,宿豫区从2014年9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到4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到12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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