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及其他政府性资产管理新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24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财政出资企业监管职责及做实出资人的通知》要求,推动财政支出资本化改革,加强政府资产管理,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及其他政府性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规范了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及其他政府性资产管理。
  一是明确了职责划分。对涉及财政资金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和项目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职责不变、决策程序不变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和相关事权部门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和决策程序办理。青岛市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持有和核算由此形成的股权及资产。
  二是规范了财政股权投资及核算管理。对市财政直接出资和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对外出资及核算。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由事权部门代行股东权责,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后续跟踪问效,重大事项和股权退出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是规范了其他政府性资产管理。对政府共建合作项目,市政府明确要求作为市政府资产、并且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统一确权登记在资产管理中心名下;对临时机构及大型活动确需新购置的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实施采购(或授权主办单位采购)、统一支付资金、统一进行资产登记;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置换,由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市财政局审核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金融机构进行置换,并委托原贷款银行继续催收不良贷款。
  《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建立统一核算、归口负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资产管理中心代持政府股权及政府其他资产、临时性重大活动资产周转调剂、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置换及政府资产核算等平台作用,为财政改革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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