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且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参保人员,总计约19.6万人,增发的待遇将于6月20日前发放到位。
调整主要内容:一是普调。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调增260元,调增比例为10.46%,退职人员、被征地人员、农场职工、渔民养老金调整标准约为退休人员的70%,每人每月增发182元。二是特调,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人员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每月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含高级技师),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每月增发80元;今年新增的年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今后新增年满70周岁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此外,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省、市发放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生活补贴)低于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2485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先将月基本养老金调增至2485元后再参加本次其他相应项目的待遇调整。三是专项调整,适当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对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进行专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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