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并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补贴以本市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乘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按最低费率)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和(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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