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行为,珠海出台《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管理,将资助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办法》指出,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管理,将资助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组成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评审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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