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近日,江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
  2014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4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农村人员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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