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满足种粮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年初以来,辽阳市财政局努力探索符合该市实际的农村金融贷款服务模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积极推进种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试行农地流转经营权贷款业务,探索农业贷款新路子
借款人可以将其农地流转经营权等作为反担保条件抵押给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辽阳财发担保中心,并以辽阳财发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向当地农信社(农商行)申请贷款。贷款产品统一称为“种粮乐”,实行“见保即放”。农信社(农商行)对种粮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和农田基本设施建设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二、增加粮食生产专项贷款额度,保证粮食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辽阳财发担保中心建立与农信社(农商行)农地流转经营权贷款业务合作关系,专项增资4000万元农业担保资金,用于开展农地土地流转经营权贷款保证担保业务,按照1:10担保放大的原则,农信社增加粮食生产专项贷款额度4亿元。
三、严格审核贷款对象,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贷款对象主要是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贷款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在乡镇申报、县级审查,市农委、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贷款名单。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关于鞍山市财政积极支持水稻全程机械化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9:40
-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8:36
-
有关葫芦岛市南票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日活动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7:36
-
关于铁岭市财政局积极加强绩效管理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6:15
-
大连市金州新区财政局积极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4:20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