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补贴对象主要为种植小麦或稻谷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试点县(市、区)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可根据本地种粮大户经营规模情况,自行设定当地补贴对象的耕地面积和流转土地合同租期的下限,并择优选择扶持对象。补贴资金可用于支持种粮大户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方便储存销售、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不得用于构建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管理性支出,不得用于归垫种粮大户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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