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黑龙江省连续第八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68万人。同时还将四大煤城和森工林区新增困难群体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使城乡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据介绍,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376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282元/月人提高到297元/月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元/年人提高到2700元/年人,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元/年人提高到1627元/年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上年增长了17%和24%;将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48元/年人提高到54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由2644元/年人提高到3800元/年人,分别较上年增长了48%和44%。
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要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黑龙江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省政府要求,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新的标准于今年12月2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对提标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黑龙江省公布规定加强省直机关报刊订阅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公费订阅报刊 高顿教育 2014-12-03 11:01:41
-
黑龙江省发布规定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9:05
-
黑龙江省如何实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转换?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5:12
-
黑龙江省积极推动LED照明改造试点工作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0:39
-
黑龙江省正式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47:49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