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整体部署。黑龙江财政厅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要求厅相关处室结合工作职能,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并明确了厅相关处室落实“65条”政策措施的工作分工。结合财政职能,在多次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下发了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和企业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补贴管理办法;起草了《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和《中小型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目前两个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中。二是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配合,认真研究制定落实“65条”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在“65条”涉企财政政策措施具体实施工作上,已与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制定了落实首台(套)、节能技术改造、增加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新增规上企业、企业融资、固定资产投资贴息及奖励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等10余个具体实施细则。
三、强化政策兑现。为使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除一些政策资金需在年度终了根据全年业务指标审核后再兑现外,目前能够兑现的首台(套)、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外贸发展、四煤城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和科技企业研发、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龙煤集团等政策资金,均已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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