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准确把握新修订《预算法》精神实质,加快黑龙江省财政体制改革步伐,黑龙江省财政厅邀请财政部参与新修订《预算法》修订工作的政策专家,举办了新修订《预算法》专题视频讲座,黑龙江省市县乡全体财政干部、省直各单位财务主管及省财政厅全体机关干部共计1.5万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聆听了专家对新修订《预算法》的解读。
据专家介绍,原《预算法》共79条,修改后的《预算法》共101条,其中:保留20条,修改53条,新增28条。针对这些变化,专家重点从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讲解了《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并就下一步新修订《预算法》配套制度的制定,预算改革与依法理财关系,转变观念、改变工作人员行为与明确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
本次讲座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对新修订《预算法》的宣传要求,为黑龙江省财政财务工作者呈上了一场助力改革的“营养大餐”,并对全省财政财务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预算法》做出部署,为下一步新修订《预算法》在黑龙江省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黑龙江省公布规定加强省直机关报刊订阅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公费订阅报刊 高顿教育 2014-12-03 11:01:41
-
黑龙江省发布规定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9:05
-
黑龙江省如何实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转换?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5:12
-
黑龙江省积极推动LED照明改造试点工作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50:39
-
黑龙江省正式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高顿教育 2014-12-03 10:47:49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