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通知-海口地税发〔2014〕13号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7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麦正华局长在1月15日调研海口市地税局时提出的“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方便纳税人”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局“服务纳税人二十条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办事难”问题,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现针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局属各单位应充分重视纳税人需求,以解决纳税人困难、方便纳税人办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谁主管、谁负责”为总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办税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办税服务厅
  1.受理事项。各办税服务厅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地税发〔2012〕14号)的规定,负责受理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到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费)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办结事项。对即办事项,纳税人提供完整涉税资料后,各办税服务厅予以现场办结。对符合“先办后审”条件的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88号)的要求,对纳税人提交涉税事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书面形式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先办后审”涉税事项,直接出具该事项的决定书或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两业”管理。各办税服务厅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登记辅导、受理、申报纳税和发票代开工作。
  4.同城通办。各办税服务厅按照《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关于“同城通办”业务督办的通知》(海口地税纳服发〔2013〕21号)的要求实行“同城通办”。
  (二)各区(分)局
  1.受理事项。各管户局税务所按照《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管理及严格征管责任的通知》(海口地税函〔2013〕159号)的要求负责新开网络开票纳税人申请、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票种票量核定和变更的受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和定额调整的受理以及税源监控,土地、房屋保有环节税款确认的受理。直属分局负责受理房地产及建安纳税人自开票申请和房地产建安行业旧系统税款迁移。纳税评估局负责房产、土地的评估工作。
  2.先办后审。各管户局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88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审工作,纳税人电子影像齐全的,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的纸质资料。
  3.“两业”管理。各税管员应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建安项目审核、认定、变更、税款和发票关联、停缓建、复建、巡查、资料采集、竣工结算等工作。
  4.先审后办。对大厅受理的“先审后办”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本岗位审批并推送下一岗位。
  5.其他日常管理。各管户局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日常税源管理工作及各项审批工作。
  (三)市局相关科室
  部分需要市局审批的涉税事项,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能划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各区(分)局推送的审批工作。
  三、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报送制度
  针对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报送办税难点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函〔2014〕39号)的要求,以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纳税人办税过程中能够当场能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给予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创造条件争取解决。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应注意问题的收集与报送。
  (一)问题的报送
  由于政策、系统、权限等问题确实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获得纳税人谅解。同时指定专人当场将问题报送至市局纳税服务管理局,纳税服务管理局根据业务类型,在当天将问题分送至市局相关科室,业务科室负责解答、解决。市局不能解决的,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
  (二)问题的收集
  各部门指定专人对影响纳税人办税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征纳矛盾的焦点问题进行收集,并及时按照上述流程提报。纳税服务管理局应对各单位报送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建立台账,实行专人专袋管理。
  (三)问题的解决
  各业务科室在收到纳税服务局报送的问题后,应及时予以解答、解决,纳税服务管理局在收到市局各部门的答复后,应立即回复提报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局应全程跟踪问题解决处理情况,并形成案例汇编。
  四、应急管理
  (一)应急处置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纳税人无法办理涉税事项,导致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实行)》(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处置。各税务所、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的科室,应比照执行。
  (二)人员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人包括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9责任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解决、上报。各岗位工作人员都应按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突发事件。
  1.一线工作人员职责。一线工作人员包括窗口人员、导税员、咨询辅导人员、税管员等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的税务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办税场所实时情况,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提前在办税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对纳税人进行口头告知;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9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时做好纳税人的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化。
  2.部门负责人职责。部门负责人主要包括各办税服务厅主任、税务所所长等纳税人办税场所主要领导,也包括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相关科、室的科长、主任。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时查看本单位办税情况,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进行公告,并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解释疏导工作;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9时间启动应急程序,判别事件类型,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的,*9时间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3.各区(分)局负责人职责。各区(分)局负责人在接到下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时,应*9时间到达事件现场,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市局领导。
  4.市局领导职责。指挥局属各单位上报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后续管理
  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各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处置方法、处理结果及经验总结报送纳税服务管理局。纳税服务管理局编制案例汇编,供各单位学习警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2日
  文章来源:海口市地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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