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26
  201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即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省地税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等八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部门协作 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1〕49号)对进一步做好存量房评估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所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实施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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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3年,济南辖6个市辖区、3个县、1个县级市。市辖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县级市:章丘市。
  济南市区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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