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郴州地税局对“为税不为”说“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01
  2014年11月21日,郴州市地税局印发的《地税工作人员“为税不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地税工作人员的5类25项53种“为税不为”行为将被追责。这是郴州市地税局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地税人员谋事、干事能力祭出的又一“紧箍咒”。
  问责暂行办法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将执行党纪政令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跑门子、乱班子,谋人不谋事,结小圈子;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职尽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当“老好人”等5类问题列入问责范围,其中仅守摊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一类问题又被细化为审批、办文、服务、税收征管及执法、工作纪律、完成本职工作、专项或综合考核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等11项内容35种情况,对地税人员现有工作实现“全覆盖”。
  对于违犯上述规定的,将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同时一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优资格等方式的问责。此举有效构筑起全市地税工作人员履职的“立体监控”体系,极大激发了地税人员主动作为的积极性。
  文章来源:湖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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