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岭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制砖业税收征管工作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2-30
  为了进一步加强制砖业税收征管工作,大岭分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注重规范制度建设。始终将制度建设视为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制砖业税收管理中,根据《公主岭市地方税务局制专业税收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大岭分局制砖行业税收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为制砖业的专项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强化税收核定管理。对辖区内6家制砖行业纳税人入户专项调查,掌握了砖厂生产设备的基本型号、生产砖的型号、生产周期,确定了企业的日产量、年产量,进而确定了企业的年销售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等信息,按管理权限,拟核定制砖业所得税征收纳税人两户。
  三是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在专项调查过程中,大岭分局还加强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制砖业的纳税人进行了科学有效地纳税辅导,建立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规范户籍管理,在提高征管实效性的同时,也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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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4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辽北省,海龙县划归辽东省直属。5月18日,中共辽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海龙县划归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理。1954年8月15日,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吉林省,仍由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5年5月8日,将县人民政府改称海龙县人民委员会。9月15日,原东丰县和平乡和大阳乡境内驻军营地(即西工地和东工地)之行政区域划归海龙县管辖。
  1968年7月,成立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县人民委员会职能。
  文章来源:吉林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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