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专题法律讲座在内蒙古地税局召开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1-1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局干部周末大讲堂活动,12月5日,区局邀请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内蒙古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旭军,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主题做了法律知识讲座。区局领导和机关全体人员聆听了讲座。
  王旭军运用丰富而鲜活的司法实践经验以案说法,围绕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就如何做好税务行政诉讼工作,从什么是税务官司、如何准备应诉、如何参加庭审、如何看懂判决书、判决的执行5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通过这次法律知识讲座,全局人员对税务行政诉讼有了更清楚的了解。这次讲座对于干部职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必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区局党组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依法治税理念,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工作的能力。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运用法律武器行使权力,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事出有因”,减少自由裁量权。要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纳税,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努力做到税务人员征税要理直气壮、规规矩矩,纳税人交税要心甘情愿、明明白白,努力构建良性互动、刚性约束、和谐稳定的征纳关系,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文章来源:内蒙古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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