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务机关一同成长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8-16
  1994 年,中国进行了以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对特定消费品开征消费税,缩小了营业税范围并简化了税率,建立起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增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双层调节的新型流转性税制。2001 年中国入世, 为了适应WTO 的公平竞争原则,中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比较大的变动, 对内地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有了平等的税务待遇。伴随着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陆续实施,“营改增”作为中国结构性税收调整的一部分也十分地引人关注。
  不仅是税收政策的发展,中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何坤明从事税务工作的二十年里,他见证了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开始变强,业务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与企业交流会更多地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调整和修订,内容也更显专业。不变的是,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对于沟通一如既往的重视。
 
  京剧交响乐
  在工作中,何坤明经常代表客户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高级官员进行税务及财务问题的讨论与交流,与各地税务部门的高级官员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同时他也积极参与到中国的财税体制的改革当中,提出了很多专业性的意见。他曾就中国入世后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向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供了有关咨询意见,以及很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赞助的项目。目前,他也正参与目前中国流转税改革的顾问项目。此外,他带领的团队也给证监会, 银监会,保监会提出关于税改方面的一些意见想法,把国外一些比较先进的税收管理的理念带到中国来。
  例如将荷兰的税收监管的制度带到中国,从而让税收遵从协议更加完善。同时,何坤明认为事先裁定也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税收理念,中国现在还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所谓事先裁定,就是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所提交的待定事项该如何适用税法所进行的解释。通俗地说,事先裁定就是一种制度化的政策解读,类似于中国常见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政策批复,只不过事先裁定的行文对象不是税务机关,而是企业,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规范性文件。一般来说,事先裁定由一个国家的*6税务当局做出。比如企业打算做一些交易或者结构,但是不知道在做了之后回出现什么样的税收方面的后果。企业之所以会面临税务风险,关键在于一些涉税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税收政策适用的不确定性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非常大。在国外,企业可以把自己的想法,计划告诉税务机关,向他们咨询这样的结构,交易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国外的税务机关会给出意见。但现在中国的税务机关并不会这么做,他们需要等交易真实发生了之后才告诉企业这么做的影响,而这个时候已经晚了。
  虽然每个国家的财税政策都各不相同,与各国国情息息相关。但洋为中用,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对于中国的发展不无益处。就像将交响乐和京剧配合,会碰撞出新的艺术火花。
 
  “双赢式”沟通
  早在1993 年, 何坤明已经开始为中国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关于中国税务方面的咨询。在此之前,何坤明也在英国从事过税务工作。与英国相比,何坤明感受最深的是中国税务机关对于与企业之间交流的重视。
  何坤明认为这是一个企业和税务机关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很好的平台。何坤明建议企业对于不同级别的税务机关应有侧重性地去沟通。企业可以就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与财政部或税务总局去交流,也可以将企业内部更细节,更特殊的问题与当地的税务机关交流。这样不仅使税务机关更了解企业在实际当中的运作情况,新的运作模式以及新的市场;同时也可以使出台的商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更加贴近经济的发展。同时,企业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维护好和税务机关的关系,除了多与税务机关交流,多提出自己的想法,跨国企业还可以向税务机关介绍国外的一些税收政策。其次,税务机关征收税费,维护的是国家的利益, 而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也要为股东争取*5的利益。所以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内部的风险管理,而不是等到税务机关来稽查;在这个基础上,企业可以和税务机关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税务机关如果认可了公司内部在纳税方面的管理,就会减小对这个公司税务稽查的力度。把工作放在前面, 可以节省时间, 节省精力,也减小稽查的风险,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民”的形象。
 
  “营改增”映射中国税务发展
  2012 年初在上海首先开始试点实行的“营改增”政策让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上的优惠,但是对于一些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来说却增大了纳税负担。虽然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理论上可以在流通的过程中被递减, 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运输企业并不敢将所有的税负压力转嫁给消费者,有时会自己承担一部分。
  在进项税方面,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对于运输行业来说也颇有难度。一些成品油企业过于强势,还需要和运输业不断磨合,共同寻找相处之道。同时,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 税率,物流辅助行业是6%,对于物流公司来说,分清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的界限难度很大,而这也不仅仅是随着“营改增”而出现的“灰色地带”。对于很多兼营企业,高科技产品供应商,他们在提供硬件软件的同时,也会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其他服务,这些产品在一般情况下会打包卖给客户,而其中有些征增值税,有些征营业税,划分其中不同的成分也有难度。在“营改增”中,交通运输和物流辅助业存在着一些交叉重叠的部分。“交通运输”简单地说就是用交通工具将货物或乘客从一个空间运送到另一个空间。物流除了客运、货运外还包括装卸, 仓储, 调度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运输一段路程,但是主要是提供仓储或者装卸服务的。
  目前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关于这方面税费的划分问题,也了解这个事情潜在的严重性。以后会出台更具体的政策让税务更具操作性。这是*4的时代,因为企业有更多机会去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变革。市场环境风向标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手段之一,中国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上不仅是从企业角度,同时考虑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希望达到可持续性增长。例如通过结构性税收调整来减少对出口的依赖,增加内需;通过个人所得税免税额的调整来减低工薪阶层的税负;通过征收环境税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重视税务的企业会发现,税务带给企业的不仅仅是成本,同时也反映出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改变在中国投资策略的调整来适应中国的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因地制宜,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在2001 年入世之后,中国开始提倡国民待遇,对于海外企业已经有了影响。减少了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产业型的税收优惠。现在政府更看重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质量而不是投资数量。随着政策的改变,外国投资企业投资的策略也有改变。以前中国的劳动成本低,能为企业节约成本。现在的政府希望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在保持成本较低的同时,向价值链的更高层面发展。希望能在创新和科研方面发展。最近,很多外商都在上海设立了研发中心,他们有个新颖的理念叫做“Ideas from China forChina”。(创新理念,来自中国,用于中国)。
  除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企业投资会产生影响外,财税人员和业务人员之间的配合也是企业投资成功的关键。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企业“走进来”的过程中都会有很多税收上的障碍。市场的开拓一般是由业务部门发起的,在机会来到时候,要抓住机会, 无论是投资还是收购,都要很快地做决定,但他们对财税方面并不熟悉,而疏忽不同国家的财税政策对投资决策的影响。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基本的解决办法是让企业内部财税人员跟上业务员的步伐。同时,内资企业“走出去”比起外资企业“走进来”会有更大的难度。因为很多企业都是*9次走出去。一些国家的发展的速度会比中国快,在这样的国家,面对新的法律体系, 新的运作模式,势必会产生一些风险。所以财务人员需要在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运作模式,资金流通等方面来协助业务人员,在决策之前就做好准备。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需要不同的运作模式,不存在以不变应万变的方法。所以,企业在设计运作模式是应该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对于全球性的公司来说,不同的部门会分部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建立全球性的企业框架时,也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同。比如,新加坡的一些税收政策就很利于企业在这里建立区域总部或是研发中心。同时,要考虑这些国家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些国家的协定网络也是在建立企业架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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