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项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正式实施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26
  以下则是高顿网校的小编在11月26日为您精心编辑的一篇CFO世界:2014年7项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正式实施,请认真阅读。
  财政部在年初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5项会计准则,并发布2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7项准则统一于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此次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发文日期:1月26日)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发文日期:1月27日)
  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发文日期:2月17日)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发文日期:3月13日)
  此次2号准则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发文日期:3月14日)
  明确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与现行有关准则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则首先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发布的2项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发文日期:1月26日)
  从具体内容来看,39号准则共分为13章,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多个角度全方位的就公允价值准则进行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发文日期:2月17日)
  准则规范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为企业减负两档增值税率降至3%
  今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增值税改革拉开大幕。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简化合并增值税征税率,有助于减少因税率档位过多而产生的寻租空间。未来营改增完成后,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有可能进一步简化到3个-4个档位。
  “这次调整是整个营改增扩大范围以及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会出现无法确定适用哪个税率、或者部分纳税人故意使用低税率的情况,所以简并增值税率是我国在营改增后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我国简易征收率有多档税率,此次调整涉及的行业主要覆盖:按6%征收率的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等;按4%征收率的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等,以及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政策将带来直接的减税利好,调整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新一届政府改革从总量性政策转为结构性政策,政策更精准、更具针对性,这也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部分。
  此次增值税简并统一的税改新政,无疑进一步体现了结构性减税的总基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学家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覆盖面,同时还要完善中央和地方增值税的分配体制,最终实现增值税立法。在目前情况下,此次增值税减并税率是在税制改革方面迈出了一小步,也是一个进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强调,简化税制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究竟实行哪一税率是适当的,不只要看税制本身,还要看宏观层面能否促进经济增长,纳税人是否感到公平等,以求最终达到公平、效率和刺激经济增长相互协调统一的目的。
  (来源:中国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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