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筹划税收是怎么顺手牵羊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1-16
高顿网校小编在1月16号礼拜五为大家带来一篇CFO世界的新闻——企业并购筹划税收是怎么顺手牵羊的?敬请财经界人士们的关注。 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预计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0,乙公司预计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07年12月,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准备购入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即丙公司将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33%.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甲公司直接支付1000万元给丙公司股东,取得丙公司全部股权,那么,该购并行为对甲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当然,更不会对乙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因此,从表面上看,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全部股权的行为,似乎不具有任何税收筹划空间。
筹划
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所以可以先由乙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入丙公司全部股权,然后乙公司再将丙公司的全部股权原价转让给甲公司。将直接购买改为间接购买看似多此一举,其实,上述筹划方案对乙公司2007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产生了直接影响。
乙公司购买并转让股权产生的应纳税所得分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乙公司购买丙公司全部股权后,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再转让丙公司的全部股权,不属于相关文件规定的“一般的股权买卖”,其转让所得应当分解为股息性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两部分:
1、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乙公司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息性所得500万元。
2、根据规定,在计算乙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500万元股息性所得。因此,乙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应确认为500万元(1000-500),股权转让成本为1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应确认为-500万元(500-1000)。
虽然乙公司原价转让股权,全部所得应为0,但是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其全部转让所得应当分解为股息性所得500万元和股权转让所得-500万元。
因为乙公司和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所以乙公司取得500万元股息性所得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乙公司转让股权产生的股权转让损失500万元,当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假设乙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持有收益和股权转让损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规定,乙公司在填写年度申报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时,应计入第12行“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第1列“本期发生数”的金额为500万元[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10列第11至16行(小计行除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中所有负数合计数的绝对值].应计入第2列“税前扣除限额”的金额为500万元[纳税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补充资料“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即附表三第10列第11至16行(小计行除外)“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中所有正数合计数(本例为0),与第4列第10行“股权投资持有收益小计”(本例为股息性所得500万元)之和].
因为“本期发生数”与“税前扣除限额”相等,所以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股权转让损失500万元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乙公司在填写年度申报表主表时,应计入第2行“投资收益”和第18行“免税所得”的金额为500万元(股息性所得),应计入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的金额为500万元,应计入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的金额为1000万元。
我们不难看出,乙公司转让股权产生的损失500万元,最终会冲减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如果筹划前乙公司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那么筹划后,乙公司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为0,即乙公司将会少负担企业所得税165万元(500?3%)。
乙公司在转让股权之前,也可以先要求丙公司分配税后利润500万元(假设利润分配不受限制),然后乙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甲公司,这样也能得到相同的筹划结果。
点评
“顺手牵羊”,意思是要捕捉战机,乘隙争利。当然,小利是否应该必得,要考虑全局,只要不会“因小失大”,小胜的机会也不应该放过。在上述筹划案例中,M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看成一个利益集团。该利益集团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顺手”解决了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负担问题,可谓“顺手牵羊”,一举两得。
需要说明的是,法规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但是却造成了投资方每次原价转让股权,都有可能形成股息性所得的正数和转让所得的负数。该政策存在的漏洞是十分明显的。
笔者建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当明确,企业在转让股权时,只能将股权投资日以后被投资方增加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股息性所得,如此既可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同时也解决了反复确认股息性所得的漏洞。
此外,对于被投资方分配股权投资日之前形成的税后利润,考虑到投资方已经确认过股息性所得,因此,投资方应当冲减股权的计税成本,不再重复确认股息性所得。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上市银行非标投资罕见收缩 债券投资交易性增加 2016-11-02
-
商业银行债转股操作路径:通过资管业务解决 2016-11-02
-
P2P成交量逼近3万亿关口 监管趋严是认可网贷合法身份 2016-11-02
-
校园贷多方围堵纠偏进行时 银行能否积极补位 2016-11-02
-
消费金融ABS仍在发行 德邦成立小米小贷计划 2016-11-02
-
华夏银行前三季净利润146.17亿 不良率升至1.6% 2016-11-02
-
解密方正集团CFO余丽的职业晋升之路 2016-02-16
-
CFO不是万能的:警惕“CFO帝国主义” 2015-11-26
-
从算账工具到财务人,CFO们教会小会计的三件事 2015-11-04
-
成功CFO必须避开的十大误区 2015-10-29
-
关于CFO的投融资控制 2015-10-29
-
价值整合者:未来CFO的新角色 2015-10-09
-
CFO的崛起 如何迈向未来 2015-10-09
-
“逍遥子”张勇:从CFO到CEO 2015-10-09
-
CFO魏萍:两度踏足纽交所的巾帼CFO 2015-09-30
-
CFO魏萍:两度踏足纽交所的巾帼CFO 2015-09-30
-
财务管理理念须与时俱进 CFO决策职责范围加大 2015-09-30
-
团队型CFO的沟通艺术 2015-09-30
-
CFO年会对话:金牌CFO是如何炼成的 2015-09-30
-
CFO必读:IFRS9的基本逻辑 2015-09-30
-
成功CFO的七个习惯 2015-09-21
-
财务总监如何获得及时与清晰的财务数据 2015-09-21
-
如何有效利用企业闲置资金 2015-09-21
-
CFO总监的岗位职责 2015-09-21
-
从平凡会计向超级CFO蜕变 2015-09-17
-
CFO实战:财务数据的图形化表达 2015-09-16
-
首席执行官CFO的"六忌" 2015-09-16
-
CFO眼中的老板与首席财务官关系 2015-09-16
-
初创型企业如何选好CFO 2015-09-16
-
CFO职场:20年厚积薄发贵在坚持和专业 2015-09-16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