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有望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6
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因实施营改增减税851亿元,包括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85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466亿元,营改增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达2679亿元。
“营改增试点效应明显,税制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有效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郭晓林表示。不过,对这一数据,在7月28日举行的“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当前中国企业税负依然较重,应该稳定和降低税负,为企业减税。同时,在营改增不断扩围的背景下,必须考虑如何给地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税源,以降低财税改革难度。
中小企业期望减税
“把今年上半年的公共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项目加起来,然后除以今年上半年GDP,得到的税负率达到44%。”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表示,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消费增速和投资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宏观税负还能从2012年的36%左右增长8个百分点,这实在是不应该,财政税收部门应该把宏观税负降下来。
今年4月份,中国光大银行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外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税收发展报告》。报告显示,12.93%的企业认为“较重的税负”是经营过程中除“用工成本上升”及“原材料成本上升”以外最主要的困难。除直接税收负担以外,间接税收负担———中小企业的税收征收成本也值得特别关注。
“*9是当前小型企业税负重,大中型企业税负相对较轻;第二是行业之间税负不均,传统行业税负较重;第三是欠发达地区企业税负较重;第四是费负与税负同重,而且是费负加重税负。”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姚轩鸽总结了当前税负的几个特点。
他认为,要稳定或降低总体税负,既要解决税负“谁负”领域的税收不公问题,更要解决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公问题,即取之于民与用之于民之间的不公问题。也就是,要在稳定或降低宏观税负的同时,解决不同税种、区域、行业、群体等纳税者之间税负不公的问题,实现税收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事实上,中央政府对于宏观税负也有着清醒的认识。2013年7月下旬,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当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数据显示,过去3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约为24%~27%,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宏观税负相对较低,过去20年约在20%。
在这种情况下,近几年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等。
今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5月30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推进营改增地方税源问题凸显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8.8%,地方财政收入(本级)增长11.1%。全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5%,非税收入增长11.1%。而对比之下,我国上半年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是7.4%。“这个数字说明地方政府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还在增加税和费。”周天勇说。
而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税费难降有着现实的难题。当前,作为财税改革先锋队的营改增不断扩围,按照中央规划,到2015年将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这意味着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约30%的营业税将彻底取消,未来这一缺口怎样弥补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担心的问题。
“即将公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确定了要‘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原则,营改增之后,占到整个地方本级税收收入50%的营业税被取消,改为中央拿75%、地方拿25%的增值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在此次论坛上表示,为了缓解营改增给地方收入的变动,现在采取的权宜性办法是把营改增的部分依然作为地方性收入,而没有作为共享税进行分成,但这只是个暂时的处理办法,下一步还是要进行变动。
倪红日认为,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如何给地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税源。现在有两个思路正在讨论之中:*9是将增值税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扩大地方的分成比例;第二是在培育地方税的时候重点考虑两个税种,一个是消费税,现在消费税是由中央在生产环节征收,未来可能将一部分品目挪到零售环节征收,税收交给地方;另一个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立法现在人大进行起草草案,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中,起码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税收归地方所有。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本次论坛上也表示,财税改革推进过程中,要给地方看得见摸得着、有一定支撑力的税收来源。他建议,消费税中占较大分量的烟、酒、燃油等可以先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划拨给地方财政。
贾康表示,在财政系统内部讨论中,消费税的改革除了有弥补地方财政作用外,也在进行税种本身的优化设计,一些有高端奢侈品特征的商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对资源环境产生不好影响的商品,如电池也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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