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税务局带你回眸中国历代税务管理机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5
  现代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机构是在民国才出现的。在我国古代很长一段时间内税务管理机构和财政管理机构是密切联系无法分割的,而且在奴隶制早期,财政管理机构也并没有专门的设立。税务机构的不断变化过程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中国税收的发展变化过程相适应的。
 
  夏商时期,没有专门的财政税务部门,采用的是“分官任事”制度。西周主管财税的机构归属于两个系统:一个是天官冢宰系统,一个是地官司徒系统。
 
  天官系统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系统,主抓中央(也就是王室)的财政。大宰相、小宰相主要抓社会分工(九职)、九赋、九贡、九式,总揽国家财政收支;大府、玉府、内府、外府等四府掌管国家财政收、支、藏;甸师掌管国王的籍田,供祭祀专用;司会、司书、职内、职岁、职币掌管财政的收入、支出并进行稽核,以保证国家收支的准确。
 
  地官系统从宏观和微观上主要掌握全国的生产和分配。大司徒、小司徒主要掌管全国土地、人民、诸侯国和采邑的分布,是土地分配和贡赋的总负责。其乡、遂人、载师、闾师、县师、均人、旅师、土均、司稼等负责所在地区或者自己分管范围的赋税征收、入库和减免工作。委人、廛人、司关、泉府等主管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税的税收征管。另外,夏官、秋官系统中也有分管财政、财务的官职。
 
  春秋战国时期,主持政务工作的是宰(相)、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府机构,地位日益重要。据文献记载,到战国时期,“田部吏、大府、内史”等官府机构是专门的财税管理机构,说明财税机构已日益独显出来。
 
  秦朝国家财税和皇室财税形成两大系统。管理国家财税的机构叫“治粟内史”;管理皇室财税的叫“少府”。在地方,郡设“郡守”,总揽财税大全;郡守下设有若干财税官吏。郡下设县,县设“令长”。实际负责征收的是“啬夫”,也就是乡官职掌握征收赋税的权力。
 
  汉朝初年管理国家财税的系统机构也称“治粟内史”。公元前143年汉景帝的时候改称“大农令”。公元前104年汉武帝时候又称“大司农”。大司农的下属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等五令丞。此外,还有“长丞、斡(wò)官”管理盐税;“铁市”管理铁税。地方财税机构,郡设“太守”,总揽民财大权;太守之下,设立若干财务官吏。县设“县令”或“长”,掌治其县。而实际负责征收赋税的是“啬夫”。
  三国时期,魏国设立“度支尚书”,掌管军国大计和财税管理。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金部、虞部、比部、库部、工部、水部”等郎中,都主管财货。
 
  西晋设置“金部、仓部、度支、都官、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等曹郎;后来又设置“运曹”;还设立了“大司农”、“少府”等,都是主管财税的管理机构。
 
  东晋设立的财税管理机构是“左民”、“度支五尚书”。
 
  南朝时候的宋国、齐国、梁国设立“度支尚书”,管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以及“常平、平准”等官员。
 
  后魏时期“度支”掌管“支计”,设立的“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分别掌管财税征收管理事宜;此外,还有少府、大司农和常平几个官署。
 
  北齐时期“户部”统一管理“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其中,“度支”主管计会工作,“右户”管理天下公私田宅的租课工作。
 
  隋朝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三省和“吏部、礼部、户部(度支)、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度支”隶属于尚书省,是国家管理财税的*6机构,度支所属的机构有:“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其中:“度支”主要管理会计、事役、粮库;“仓部”掌管仓库的出入;“左户”掌管天下的户账、户籍;“右户”掌管天下的公私田和租调;“金部”掌管度量衡和库藏文账;“库部”掌管的是戎丈、器用的供给。
 
  唐朝中央依然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户部”隶属于尚书省。户部设立一个“户部尚书”,两个“户部侍郎”,他们掌握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其下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
  开元以后,朝政多发生变故,于是让其他官员来兼职管理财税事务,称“度支使”或“判度支使”、“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还有根据需要临时派遣的专使,如“租庸使、盐铁使、色役使”等,用以加强对租庸、盐铁和户口的管理。
 
  户部之外,中央掌管财物的官职是“司农寺”,负责领导“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上林掌管苑囿园池;太仓掌管九谷廪藏;钩盾掌管邦国薪刍;导官掌管导择米麦。
  在刑部之下设立“比部”,比部的“郎中、员外郎”主要掌管监督、审计事宜,是当时的财税监督、审计管理机关。
 
  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道、府、县”三级。道设“度支、营田、转运诸使”;府有“司库参军”和“司仓参军”。司库参军掌管户籍、记账、道路、蠲符、杂徭、逋(bū)负(逃税)等事宜;司仓参军掌管公廨(xi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等事。县有“司户”和“仓督”。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管理百户人家,设“里正”一人,负责核查户口,编制办理赋税征收事务。
 
  五代十国时期的财税管理机构大多采用唐朝的旧制,或者稍有修改。以“户部、度支、盐铁”为三司,管理国家财政赋税。
 
  后唐时期,合并三司为一司,叫做“三司使”。
 
  宋朝设立“三司”,负责全国的财税事务。三司下面设立“盐铁、户部、度支”。“盐铁司”掌管商税、盐、茶、铁、役;“度支司”掌管钱帛、粮斗;“户部司”抓管户口、土地、钱谷、赋役等。三司下面还设有负责监督、审核、防漏、补阙事务的子司十余个。
 
  元丰四年(1081),掌管财税的机构改为“户部”。户部的下面有“左曹、右曹、度支、金部、仓部”五司。其中,“左曹”掌管日常赋役;“右曹”掌管王安石变法的各项新政;“度支”掌管计度支出;“金部”掌管金帛入存;“仓部”负责粮食贮藏。
 
  南宋时,“左曹”设立“户口、农田、检发”三案;“右曹”设立“常平、免役、坊场、平准、检发、知杂”六案;“度支部”设立“度支、发运、支供、赏赐、掌法、知杂”;“金部”设立“左藏、右藏、钱帛、榷易、请给、掌法、知杂”;“仓部”设立“仓场、上供、粜籴,给纳、知杂、开拆”等案。
 
  “路”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派往各路的财税官员,有“转运使”和“发运使”。“提举常平司、提举茶盐司、都提举茶马司、提举坑冶司、提举解盐司”等官,都是中央派出的赋税管理机构。地方“府、州、县、军”各级,都设有赋税管理机关。乡一级的设“里正”户长,主管赋税的征收。王安石保甲法之后,乡一级的赋税督收由“甲头”办理。
 
  辽国负责财税方面的机构在中央设立“户部”。户部中有“五京”。其中,上京有“盐铁使司”,东京有“户部使司”,中京有“度支使司“,南京有“三司使司、转运使司”,西京有“计司”。国库有“藏库”和“内库”等。另外。各路还设有“钱帛司、转运司”,负责督课赋税和转运赋税。
 
  金国设置“京东、京西、京南”三路行使“三司”职责,主管劝农催租、军须科差及盐铁酒榷等事。在中京由“三司使”执掌全国财税事务,并在各路设“转运使”。
 
  另外,金国根据具体事务设立“官司”,如商税征收由“税使司”负责。海陵王时设置“金钞库”,并设使管理。
 
  元朝的财税管理机构大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但有些机构不是从上到下有隶属关系,有些并列,有些甚至互相牵制。地方行政机构一般都负有财税职责。
 
  元朝皇帝以下设立“大司农、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通政院”。主要财税管理机构隶属于“中书省”之下,由“左司、右司”掌管。其中左司掌管“礼部、户部、吏部”;右司掌管兵部、刑部和工部。六部当中,每一个部都负责一部分财税职责,其中以“户部”作为主管财税的机构。
 
  皇室收支由“内宰司、储政院、中政院、太禧宗禋(yin祭祀)院、宣徽院”等机构负责。
 
  地方财税管理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和“大都路都总管府”,直接隶属于皇帝。二是:“行枢密院、行中书省、行御史台”隶属于中央各机构。行中书省不仅掌管两浙都转运盐使司、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四川茶盐转运司、广海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海道运粮万户府,还统辖诸路总管府。总管府掌管税务、府仓、平准行用库等。
 
  明朝的财税工作在中央由“户部”掌管。户部设“尚书”一人,“左侍郎、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部。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田赋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管稽核版籍及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
 
  地方财税机构:省“城宣布政使”负责一省的户口、田地、贡献、差役等事。“知府”掌管一府的民情赋役。“知县”掌管一县之政。
 
  明朝洪武时,在各地设“都税使、宣课司、税课局、分局、税所”等税务机构400余处。
 
  清朝的财税机构在中央为“户部”,主管全国土地、户口和国家财政收支政令。属官是十四“清吏司”,分管各省及有关全国钱粮政务。此外,还有“井田处、俸饷处、理审处”等机构。1906年,将户部改为“度支部”。为了加强盐政。中央设“盐政院”。1909年,设督办盐政大臣,并“盐政处”。1910年,将“盐政处”改为院,专门督办盐政。
 
  清朝的皇室财政由“内务府”总理。
 
  地方财税机构:省设“布政使司”,又称“藩司”。省以下行政衙门有“府、州、县”。“知府”掌管一府政令,总核所属州赋役,下设“经历司”主管财赋,还有“府大使、仓大使、宣课司大使、税课司大使”等。县为基层行政单位,“知县”主管一县政事和赋役等事。
 
  北洋政府于辛亥革命胜利后,成立了“财政部”。财政部下设:“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库藏司、公债司”,外加“总务厅”等六个部门。
 
  后来,财税机构日益增多:为加强盐税征收管理,设立了“盐务署”,在盐务署下设立“稽核总所”;1915年,实行烟酒公卖制度后,设立了“烟酒公卖局”;为整理过乱的币制,设立了“币制局”;为加强对官产的管理,设立了“官产局”;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设立了“印花税处”。
 
  1913年1月,北洋政府将“财政部”隶属于大总统,并规定“财税总长”对于各省“巡按使”及地方*6行政长官执行财政部主管的事务有监察指示的责任。
 
  1913年2月,取消财政部隶属于大总统的规定,撤销了“泉币、公债、库藏”三司,增设“制用局”取代已撤销的三司职责
 
  地方财税机构:北洋政府时期,地方财政未确立,地方不设财政机构,1912年各省“财政司”直属于财政部;1913年各省设立“国税厅筹备处”直隶于财政部;1914年又撤销“国税厅筹备处”成立“财政厅”。
  国民政府时期,主管全国财税的机构是财政部,最初财政部下设“秘书、*9局、第二局、第三局”。
 
  1927年对财政部内部机构进行了调整,设有“总务厅、参事厅、赋税、钱币、公债、会计和国库”等五司,外加“关税处、盐税处、禁烟处、土地处”四个处。其中,“赋税司、关税处、盐税处”等都是税务管理机构。
 
  1934年,财政部下设一厅、一处、三署、六司。即“参事厅、秘书处、关务署、盐务署、税务署、总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会计司”。除此之外,还设立“盐务稽核总所”及其分支机关、“税务整理研究委员会”、“国定税则委员会”、“会计委员会”、“币制研究委员会”、“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财政整理会”、“财政特派公署”。这些机构直属于秘书处,是智囊团性质的机构。此外,还有“造币厂、北平印刷局”等附属机构。
 
  这些机构当中“关务署、税务署、赋税司、盐务稽核总所”等都有不同税种的征收管理职能。
 
  1943年,财政部下设“国库署、直接税署、关务署、税务署、缉私署、钱币署、公债署、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地方财政司、总务司、人事司”。其中:“直接税署、关务署、税务署、盐政司、专卖事业司、地方财政司”等都是不同税种的税务管理机构。
 
  国民政府时期,地方财税管理机构归各省“财政厅”,财政厅下设“秘书、总务、征管、制用”等机构。其中“征管”就是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各县设立“财政局(科)”,下设“经征科”掌管本县的税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将全国的税务机构分为六级:(1)中央财政部税务总局(直辖河北、平原、山西、察哈尔、绥远五省及北京、天津两市税务);(2)区税务局(分社华东、中南、东北、西北、西南、内蒙各局);(3)省、盟或中央直辖市、区辖市税务局;(4)专区税务局及省辖市税务局;(5)县、旗、市、镇税务局;(6)税务所。
 
  大跃进时期,许多城市实行财政、税务、建行、保险公司的四合并或三合并,基层税务所并入公社财务部门。
 
  1978年,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都设立“税务局”;北京、天津、上海继续实行利税统管。区、市、县单独设立“税务局”,与财政局属于平行单位。城市基层设立“直属分局”或“税务所”;农村设立“税务所”。自此,财政和税务彻底分开。
 
  1994年后,中国的税收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财政部是中国国务院主官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税政司”是财政部内主管税收业务的职能部门。中国的*6税务机构是“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国税、地税征收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司、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等。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等直属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关税征收、代征部分中央税。“关税征管司”是海关总署内主官关税征管业务的职能部门。
 
  省以下税务机构:
 
  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区)、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区)、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征收分局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者行业设置;税务所一般按照经济区划或者行政区划设置。
 
  省级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的正厅(局)级行政机构,是本地区主官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内部设置不超过十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直属机构有: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处)。事业机构有: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
 
  地方税务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级市(区)、自治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县级市(区)、旗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区(市、区、州、盟)和县(市、区、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均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
 
  省级地方税务局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主官本地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内主要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计划统计处、人事处、监察室(处)等,直属机构有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处)等,事业机构有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
 
  尽管身处尘世,也要让自己出世几秒:
 
  也许有的时候很努力了也达不到预计的效果,也许有的时候怎么做也做不好,也许无数眼泪在夜晚尝了又尝,也许很多事情不是我们可以掌握的,不过没关系。生命必须有裂缝,阳光才能照的进来——《生命必须有裂缝,阳光才照的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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