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30
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国税总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解读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发《办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4月2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对“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及“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等方面做出专门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对守信主体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同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落实上述关于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草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拟对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二、制发《办法》的意义
《办法》是税务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税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形成良好、诚信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向全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依法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制定相应的一系列惩戒失信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打击各种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者一路绿灯,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3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
(一)公布标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二)公布内容。《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布的信息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理及处罚情况、实施检查单位等。
(三)管理措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公布期限。《办法》第十条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五)异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公布的当事人对公布内容产生异议的,由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复核和处理。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拱墅区国税局积极构建大企业税企互动“新常态” 2014-11-17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证监会会计部 2014-11-17
-
国税局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2014-11-17
-
上海自贸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措施在全市扩大试点 2014-11-17
-
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决赛号角吹响 2014-11-17
-
各地税务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1-17
-
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2014-11-17
-
安徽省国税局:免税新政“扶一把”再“送一程” 2014-11-07
-
山西省长治市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纳税服务规范顺利实施 2014-11-07
-
税银联手**融资难题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4-11-07
-
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14-11-07
-
海南省国税局积极创新服务举措 大力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业务 2014-11-07
-
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3+2”模式 2014-11-07
-
陕西省延安市地税局推行九项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 2014-11-07
-
四川省眉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马上办 涉税事项零等待 2014-11-07
-
四川省眉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马上办 涉税事项零等待 2014-11-07
-
宁夏自治区地税局严格督查切实整改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不打折 2014-11-07
-
大连市国税局突出“三个服务”推动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地 2014-11-07
-
北京市国税局以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改进提升税收工作 2014-11-07
-
江苏省苏州市国税局打造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升级版” 2014-11-07
-
青岛市地税局加大欠税清理工作力度 做好全年税收组织收入工作 2014-11-07
-
山西省晋中市国税局推出“掌上服务” 便民春风暖人心 2014-11-07
-
辽宁省铁岭市国税局坚持征管与服务并重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2014-11-07
-
山西省阳泉市国税局“同城通办”服务新格局实现税企双赢 2014-11-07
-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国税局:打出服务组合拳 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2014-11-07
-
江苏省常州地税结合“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2014-11-07
-
海南省国税局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 2014-11-07
-
省首批852家大企业享受税收专业化服务 2014-11-07
-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把辩论赛办好办精彩 2014-11-07
-
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2014-11-07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