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30
高顿网校友情整理: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就业关系到民生,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4月16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为将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位,使纳税人便捷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为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征管操作,《公告》对一些具体管理操作问题做了明确。
二、明确了纳税人享受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主要程序
1、申请程序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情况进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纳税人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税收减免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9条的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税收减免备案程序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明确了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政策的主要程序
1、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4〕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税收减免程序
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按财税〔2014〕39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税收减免备案程序
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纳税人持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备案。
四、明确了税收政策管理程序
1、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出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在案。
2、明确了各类凭证的保管、管理、使用规则。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证件由用人单位保管。《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式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备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3、明确了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县以上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部门要建立劳动者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按规定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门要按季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以电子、纸质文件等形式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疑问的,可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教育部门予以协查。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拱墅区国税局积极构建大企业税企互动“新常态” 2014-11-17
-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证监会会计部 2014-11-17
-
国税局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2014-11-17
-
上海自贸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服务措施在全市扩大试点 2014-11-17
-
全国大学生税收辩论赛决赛号角吹响 2014-11-17
-
各地税务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1-17
-
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 2014-11-17
-
安徽省国税局:免税新政“扶一把”再“送一程” 2014-11-07
-
山西省长治市国税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纳税服务规范顺利实施 2014-11-07
-
税银联手**融资难题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4-11-07
-
辽宁省葫芦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2014-11-07
-
海南省国税局积极创新服务举措 大力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业务 2014-11-07
-
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3+2”模式 2014-11-07
-
陕西省延安市地税局推行九项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 2014-11-07
-
四川省眉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马上办 涉税事项零等待 2014-11-07
-
四川省眉山市国税局:纳税服务马上办 涉税事项零等待 2014-11-07
-
宁夏自治区地税局严格督查切实整改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不打折 2014-11-07
-
大连市国税局突出“三个服务”推动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落地 2014-11-07
-
北京市国税局以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精神为指导扎实改进提升税收工作 2014-11-07
-
江苏省苏州市国税局打造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升级版” 2014-11-07
-
青岛市地税局加大欠税清理工作力度 做好全年税收组织收入工作 2014-11-07
-
山西省晋中市国税局推出“掌上服务” 便民春风暖人心 2014-11-07
-
辽宁省铁岭市国税局坚持征管与服务并重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2014-11-07
-
山西省阳泉市国税局“同城通办”服务新格局实现税企双赢 2014-11-07
-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国税局:打出服务组合拳 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2014-11-07
-
江苏省常州地税结合“春风行动”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2014-11-07
-
海南省国税局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 2014-11-07
-
省首批852家大企业享受税收专业化服务 2014-11-07
-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把辩论赛办好办精彩 2014-11-07
-
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2014-11-07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