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管理确保便民办税措施落地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税务总局自2月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以来,相继公布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取消和下放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分批公布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等一系列为民务实举措,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行政审批有的取消了,有的下放了,进户执法少了,发票领用手续简化了,大家不禁会问,系列举措实施后,会不会造成管理缺位?会不会导致税收流失?
税务总局早就准备好应对措施,在历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执行以上规定的同时,专门就加强后续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建立和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
4月8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共享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工作督导,把放权减负执行到位,切实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强化内部责任、优化工作方式,既要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又要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制定后续管理细则。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在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已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要坚决落实,从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强化内部责任入手,跟进了解情况,分析实施效果,分类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防止脱档断档。既切实把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到位,又把该管的事项管到位,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和减少税收流失,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
——强化数据分析监控。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国税、地税之间加强协作,相互开放信息查询权限,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应用税收信息化手段,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开展案头分析审核,利用税收分析软件进行涉税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或操作失误可能造成的涉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对于利用税务机关取消进户执法逃避纳税义务的,则将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建立护税协税体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办法制订出台,多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比对,应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方信息服务税收征管,从而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税总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加强对已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管理理念
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在减少进户执法的同时,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拓宽管理渠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二、制定管理办法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分类制定后续税收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因人力有限取消进户执法或以信息共享替代进户执法的项目,要跟进了解有关情况,注重分析实施效果,分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共享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为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提供信息保障。一是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制订出台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办法,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涉税信息。
四、强化风险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风险监控。要通过加强案头审核、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利用税收分析软件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在确认风险点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推送给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五、加强工作督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工作的督导。结合全国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促进纳税遵从。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对于利用税务机关取消进户执法之机偷逃税款的情形,要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8日
行政审批有的取消了,有的下放了,进户执法少了,发票领用手续简化了,大家不禁会问,系列举措实施后,会不会造成管理缺位?会不会导致税收流失?
税务总局早就准备好应对措施,在历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执行以上规定的同时,专门就加强后续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建立和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
4月8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共享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工作督导,把放权减负执行到位,切实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强化内部责任、优化工作方式,既要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又要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制定后续管理细则。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在办税负担上做“减法”;已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要坚决落实,从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强化内部责任入手,跟进了解情况,分析实施效果,分类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防止脱档断档。既切实把纳税人办税负担减到位,又把该管的事项管到位,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和减少税收流失,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
——强化数据分析监控。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国税、地税之间加强协作,相互开放信息查询权限,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应用税收信息化手段,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开展案头分析审核,利用税收分析软件进行涉税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或操作失误可能造成的涉税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对于利用税务机关取消进户执法逃避纳税义务的,则将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建立护税协税体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办法制订出台,多渠道获取涉税信息,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比对,应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外的第三方信息服务税收征管,从而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税总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加强对已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管理理念
取消进户执法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在减少进户执法的同时,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拓宽管理渠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有度。
二、制定管理办法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进行研究分析,分类制定后续税收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因人力有限取消进户执法或以信息共享替代进户执法的项目,要跟进了解有关情况,注重分析实施效果,分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共享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为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税收管理提供信息保障。一是各级税务机关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协作,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相互开放有关信息的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推进“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体系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制订出台税收征管保障条例、办法,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的涉税信息。
四、强化风险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的后续风险监控。要通过加强案头审核、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利用税收分析软件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税务机关在确认风险点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推送给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五、加强工作督导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工作的督导。结合全国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促进纳税遵从。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对于利用税务机关取消进户执法之机偷逃税款的情形,要坚决查处,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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