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取消15种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21号),取消了15个纳税人填报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这是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9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等。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归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书报表,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民、务实、审慎的原则,税务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对于简并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税务总局取消15个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目录
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
取消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
取消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
取消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
取消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取消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
取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取消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取消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取消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
取消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为扩大*9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9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此次公告取消的15个文书报表包括: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等。自2014年5月1日起,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上15个涉税文书报表。
据悉,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对现行涉税文书报表进行了全面梳理,归集清理了全部在用文书报表,通过优化、取消、简并、完善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便民、务实、审慎的原则,税务总局还将对梳理的涉税文书报表进一步清理、优化,对于简并和取消的分批予以公告。
税务总局取消15个纳税人填报的涉税文书报表目录
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
取消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
取消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
取消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
取消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
取消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
取消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取消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取消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
取消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
取消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
取消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
取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为扩大*9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9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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