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开票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公司因经营地址变更,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开具错误,能否抵扣?抵扣后有何税收风险?应当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受票方地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项目,地址错误应按“开票有误”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受票方地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项目,地址错误应按“开票有误”处理。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湖南省邵阳县地税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4-12-19
-
山西武乡县国税局喜获全县政风行风评议*9名 2014-12-19
-
盘锦直属地税3年获市地税系统 2014-12-19
-
巴马地税获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12-19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2014年8月办税日历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7月29日 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12-10
-
境外派遣员工在境内取得报酬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文摘:四大类企业所得税处理需重点关注 2014-12-10
-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2014-12-10
-
如何正确处理支出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费用 2014-12-10
-
境外所得间接抵免:搞清顺序才能正确计算 2014-12-10
-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4-12-10
-
文摘: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六大原则 2014-12-10
-
用工会经费为员工购消费卡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规范稀土行业的“税收力量” 2014-12-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优化设置计税成本对象 2014-12-10
-
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才能免税 2014-12-10
-
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10
-
风险提示:企业发放职工福利不能乱开发票 2014-12-10
-
企业高管培训费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4-12-10
-
文摘:企业进行财税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