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解析:废棉抵偿加工费应视同销售纳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案例
A公司作为商贸企业,外购了一批皮棉委托一家纺织企业加工棉纱。双方约定:皮棉加工产生的废棉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在收取加工费时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是按加工价格的5%比例抵扣棉纱的加工费,双方互不开票。对此,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公司对加工费优惠的部分,作为公司的销售,补缴税款。公司对此不理解,认为皮棉下脚料已给受托方,公司并没有销售废棉,也没有取得对方的货款,更未让对方开具发票抵扣。而且当加工市场紧张时,废棉下脚料又不得不无偿赠送给对方,怎么对皮棉下脚料还要征税?
分析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第四条对几种特殊情形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此笔业务实质上是以废棉换取加工费,即以物偿债,是属于非货币交易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废棉的所有权也随着优惠的发生产生了变化,由先前的委托方所有改变为受托方所有。此行为已不属于内部资产的转移行为,而是属于对外有偿转让废棉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偿债行为。有偿之处就在于应支付而未支付受托方的优惠的加工费。
假如该公司外购皮棉委托加工棉纱时,双方协议约定:成品纱的加工费每吨6500元,加工中的废棉按加工费的5%优惠抵扣加工费,具体优惠每吨加工费325元,废棉由受托方所有,当年公司收回成品纱1500吨。这样,废棉应交的税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
废棉抵偿加工费应作销售收入:1500×325÷(1+13%)=431415.93(元);公司应交增值税:431415.93×13%=56084.07(元);应交县区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56084.07×(5%+3%+2%)=5608.41(元);应交企业所得税:(431415.93-5608.41)×25%=106451.88(元);合计应交税费:168144.36元。
中国税网《税务规划》是中国税网的精品内部期刊,是一本集新闻性、权威性、实务性于一体的财税实务辅导期刊,该期刊为半月刊,实行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订阅方式,电子版于每月1日和15日上线。欲订阅该期刊请拨打中国税网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10-83112811
联系人:武老师
E-mail:customer@ctaxnews.com.cn
在线订阅请进入>>>
A公司作为商贸企业,外购了一批皮棉委托一家纺织企业加工棉纱。双方约定:皮棉加工产生的废棉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在收取加工费时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是按加工价格的5%比例抵扣棉纱的加工费,双方互不开票。对此,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公司对加工费优惠的部分,作为公司的销售,补缴税款。公司对此不理解,认为皮棉下脚料已给受托方,公司并没有销售废棉,也没有取得对方的货款,更未让对方开具发票抵扣。而且当加工市场紧张时,废棉下脚料又不得不无偿赠送给对方,怎么对皮棉下脚料还要征税?
分析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第四条对几种特殊情形视同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此笔业务实质上是以废棉换取加工费,即以物偿债,是属于非货币交易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具体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废棉的所有权也随着优惠的发生产生了变化,由先前的委托方所有改变为受托方所有。此行为已不属于内部资产的转移行为,而是属于对外有偿转让废棉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偿债行为。有偿之处就在于应支付而未支付受托方的优惠的加工费。
假如该公司外购皮棉委托加工棉纱时,双方协议约定:成品纱的加工费每吨6500元,加工中的废棉按加工费的5%优惠抵扣加工费,具体优惠每吨加工费325元,废棉由受托方所有,当年公司收回成品纱1500吨。这样,废棉应交的税费是(不考虑其他因素):
废棉抵偿加工费应作销售收入:1500×325÷(1+13%)=431415.93(元);公司应交增值税:431415.93×13%=56084.07(元);应交县区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费:56084.07×(5%+3%+2%)=5608.41(元);应交企业所得税:(431415.93-5608.41)×25%=106451.88(元);合计应交税费:168144.36元。
中国税网《税务规划》是中国税网的精品内部期刊,是一本集新闻性、权威性、实务性于一体的财税实务辅导期刊,该期刊为半月刊,实行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订阅方式,电子版于每月1日和15日上线。欲订阅该期刊请拨打中国税网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10-83112811
联系人:武老师
E-mail:customer@ctaxnews.com.cn
在线订阅请进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湖南省邵阳县地税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4-12-19
-
山西武乡县国税局喜获全县政风行风评议*9名 2014-12-19
-
盘锦直属地税3年获市地税系统 2014-12-19
-
巴马地税获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12-19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2014年8月办税日历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7月29日 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12-10
-
境外派遣员工在境内取得报酬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文摘:四大类企业所得税处理需重点关注 2014-12-10
-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2014-12-10
-
如何正确处理支出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费用 2014-12-10
-
境外所得间接抵免:搞清顺序才能正确计算 2014-12-10
-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4-12-10
-
文摘: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六大原则 2014-12-10
-
用工会经费为员工购消费卡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规范稀土行业的“税收力量” 2014-12-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优化设置计税成本对象 2014-12-10
-
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才能免税 2014-12-10
-
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10
-
风险提示:企业发放职工福利不能乱开发票 2014-12-10
-
企业高管培训费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4-12-10
-
文摘:企业进行财税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