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问:企业善意取得的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成本?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中国税网核心期刊《财税实务问答》是一本集新闻性、权威性、实务性于一体的财税实务辅导期刊,该期刊为半月刊,实行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订阅方式,电子版每月8号和23号发布,纸质版每月1号和15号出版。欲订阅该期刊请拨打中国税网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10-83112811
联系人:武老师
E-mail:customer@ctaxnews.com.cn
在线订阅请进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中国税网核心期刊《财税实务问答》是一本集新闻性、权威性、实务性于一体的财税实务辅导期刊,该期刊为半月刊,实行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订阅方式,电子版每月8号和23号发布,纸质版每月1号和15号出版。欲订阅该期刊请拨打中国税网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10-83112811
联系人:武老师
E-mail:customer@ctaxnews.com.cn
在线订阅请进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湖南省邵阳县地税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4-12-19
-
山西武乡县国税局喜获全县政风行风评议*9名 2014-12-19
-
盘锦直属地税3年获市地税系统 2014-12-19
-
巴马地税获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12-19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2014年8月办税日历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7月29日 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12-10
-
境外派遣员工在境内取得报酬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文摘:四大类企业所得税处理需重点关注 2014-12-10
-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2014-12-10
-
如何正确处理支出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费用 2014-12-10
-
境外所得间接抵免:搞清顺序才能正确计算 2014-12-10
-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4-12-10
-
文摘: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六大原则 2014-12-10
-
用工会经费为员工购消费卡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规范稀土行业的“税收力量” 2014-12-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优化设置计税成本对象 2014-12-10
-
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才能免税 2014-12-10
-
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10
-
风险提示:企业发放职工福利不能乱开发票 2014-12-10
-
企业高管培训费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4-12-10
-
文摘:企业进行财税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