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来源:
网校
2014-12-10
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要求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9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财企[2014]59号
国资委、教育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资办、民航局、贸促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9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三、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3〕191号)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四、请各预算单位组织所属企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
财政部
2014年4月17日
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 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9类1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类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5国家电网公司1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1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第三类16中国铝业公司3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7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18中国黄金集团公司3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3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20鞍钢集团公司34东风汽车公司2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5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36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37中国西电集团公司2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38中国*9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5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39中国南车集团公司26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0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7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8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9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4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5中国中钢集团公司4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66中国中丝集团公司46华侨城集团公司67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47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68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4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69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49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0中国盐业总公司7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5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7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7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53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7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4中国工艺(集团)公司75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55中国轻工集团公司76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6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7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79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80南光(集团)有限公司6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8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61中国保利集团公司82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6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83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63珠海振戎公司8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4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第四类8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9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87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88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9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89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9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9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9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9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9中国电影集团公司97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10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98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111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99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12教育部所属企业100北京矿冶研究总院113贸促会所属企业1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14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10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115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10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16国资委所属企业104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17体育总局所属企业10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118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0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119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107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文化企业10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五类12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21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 财企[2014]59号
国资委、教育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文资办、民航局、贸促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9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企业分类名单详见附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照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
三、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3〕191号)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四、请各预算单位组织所属企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的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
财政部
2014年4月17日
附件: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 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表*9类1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类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1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5国家电网公司1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1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8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第三类16中国铝业公司30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7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18中国黄金集团公司3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33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20鞍钢集团公司34东风汽车公司2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5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36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37中国西电集团公司24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38中国*9重型机械集团公司25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39中国南车集团公司26中国航空集团公司40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7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4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8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4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29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4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44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65中国中钢集团公司45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66中国中丝集团公司46华侨城集团公司67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47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68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4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69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49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70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50中国盐业总公司71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51中国中纺集团公司7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7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53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7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4中国工艺(集团)公司75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55中国轻工集团公司76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6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77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7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8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8中国中化集团公司79华润(集团)有限公司5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80南光(集团)有限公司60中国五矿集团公司8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61中国保利集团公司82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62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83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63珠海振戎公司8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64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5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第四类8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9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87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9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88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9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89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9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90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9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96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109中国电影集团公司97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10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98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111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99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112教育部所属企业100北京矿冶研究总院113贸促会所属企业10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14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102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115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103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116国资委所属企业104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117体育总局所属企业10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118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0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119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107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文化企业10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第五类12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121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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