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多头执法”、“重复进户”,是纳税人十分反感的税务执法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日前,河北省国税局发文取消了进户执法项目33项。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省局还将进一步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清理,并分批向社会公布。
进户执法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利,对于防止打击逃税骗税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多头执法”、“重复进户”会影响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容易滋生腐败。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省国税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全面梳理、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能不进户或可进可不进户的都不再进户的原则,决定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并要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开展检查。
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会不会引发管理漏洞?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满平表示,取消部分入户执法项目,只是方便了纳税人,但对税务机关来说,后续管理并不会削弱,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税收管理措施,实现税收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今后,基层税务部门对入户执法将实行统筹管理,做到一次入户各项目、各环节、各税种统一核查,并依托省、市、县三级税收风险监控分析管理机制,开展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评估分析,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将强化税收执法刚性,对涉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分子。
下一步,该局还将按照“打连发”的方式,逐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第二批、第三批等进户执法项目清理工作将根据执法的环境条件,适时提出取消方案,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
相关:*9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1.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
2.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皮毛(绒)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并填写《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表》。
3.主管税务机关按年对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设立登记及税种登记调查核实。
5.变更登记调查核实。
6.停业情况调查核实。
7.取消部分注销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8.重新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9.外出经营情况调查核实。
10.纳税人出租、出包情况调查核实。
1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调查核实。
12.证件丢失被盗调查核实。
13.账簿调查核实。
14.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申请的调查核实。
15.拆本使用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16.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调查核实。
17.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调查核实。
18.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
19.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日常核查。
20.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
21.纳税申报事项核实。
22.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
23.延期申报核实。
24.延期缴纳税款调查核实。
25.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26.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27.对使用收购发票的收购单位和个人在领购收购发票前的调查核实。
28.对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出售人发生收购业务金额一次超过1万元的或年累计超过10万元的,调查核实。
29.定期到收购规模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核对。
30.每月对所辖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巡查。
31.每月对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入户核查。
32.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过大的调查核实。
33.呆账税金核定、死欠税款核销。
进户执法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权利,对于防止打击逃税骗税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多头执法”、“重复进户”会影响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容易滋生腐败。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省国税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在全面梳理、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必须合并,能不进户或可进可不进户的都不再进户的原则,决定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并要求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开展检查。
取消33项进户执法项目会不会引发管理漏洞?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满平表示,取消部分入户执法项目,只是方便了纳税人,但对税务机关来说,后续管理并不会削弱,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税收管理措施,实现税收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今后,基层税务部门对入户执法将实行统筹管理,做到一次入户各项目、各环节、各税种统一核查,并依托省、市、县三级税收风险监控分析管理机制,开展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评估分析,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将强化税收执法刚性,对涉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分子。
下一步,该局还将按照“打连发”的方式,逐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第二批、第三批等进户执法项目清理工作将根据执法的环境条件,适时提出取消方案,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
相关:*9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1.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核定初次核查。
2.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皮毛(绒)加工企业的日常管理,每半年至少实地核查一次,并填写《皮毛(绒)加工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表》。
3.主管税务机关按年对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设立登记及税种登记调查核实。
5.变更登记调查核实。
6.停业情况调查核实。
7.取消部分注销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8.重新税务登记调查核实。
9.外出经营情况调查核实。
10.纳税人出租、出包情况调查核实。
1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调查核实。
12.证件丢失被盗调查核实。
13.账簿调查核实。
14.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和税控装置申请的调查核实。
15.拆本使用发票申请的调查核实。
16.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调查核实。
17.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调查核实。
18.企业衔头发票的调查核实。
19.发票领用存情况的日常核查。
20.被盗、丢失普通发票的调查。
21.纳税申报事项核实。
22.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
23.延期申报核实。
24.延期缴纳税款调查核实。
25.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26.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前的调查核实。
27.对使用收购发票的收购单位和个人在领购收购发票前的调查核实。
28.对农产品收购单位与出售人发生收购业务金额一次超过1万元的或年累计超过10万元的,调查核实。
29.定期到收购规模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库存盘点,实地核对。
30.每月对所辖使用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进行巡查。
31.每月对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的入户核查。
32.代开普通发票金额过大的调查核实。
33.呆账税金核定、死欠税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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