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以下为公告解读全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我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式,增加“预征率 %”行次,由原来的1行变成3行,以满足税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新申报需求。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有关简并征收率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征收率进行了简并,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自查补缴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我们保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6%、4%征收率的相应栏次,以方便纳税人填报。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以下为公告解读全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我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式,增加“预征率 %”行次,由原来的1行变成3行,以满足税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新申报需求。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有关简并征收率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征收率进行了简并,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自查补缴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我们保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6%、4%征收率的相应栏次,以方便纳税人填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湖南省邵阳县地税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2014-12-19
-
山西武乡县国税局喜获全县政风行风评议*9名 2014-12-19
-
盘锦直属地税3年获市地税系统 2014-12-19
-
巴马地税获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12-19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2014年8月办税日历 新版增值税发票启用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404 Not Found 2014-12-10
-
7月29日 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12-10
-
境外派遣员工在境内取得报酬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员工辞职的补偿金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4-12-10
-
文摘:四大类企业所得税处理需重点关注 2014-12-10
-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2014-12-10
-
如何正确处理支出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费用 2014-12-10
-
境外所得间接抵免:搞清顺序才能正确计算 2014-12-10
-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4-12-10
-
文摘: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六大原则 2014-12-10
-
用工会经费为员工购消费卡是否缴个税? 2014-12-10
-
规范稀土行业的“税收力量” 2014-12-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优化设置计税成本对象 2014-12-10
-
公司向职工出租自有住房符合条件才能免税 2014-12-10
-
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不属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12-10
-
风险提示:企业发放职工福利不能乱开发票 2014-12-10
-
企业高管培训费能否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4-12-10
-
文摘:企业进行财税培训的涉税实务处理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