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新税法 欧盟向美征收惩罚性高额关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欧盟驻世贸组织代表11月28日在日内瓦正式向世贸组织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美输欧商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 欧盟代表特罗扬称,美国总统克林顿本月16日签署的外销公司(FSC)新税法与原税法无大改变,仍违反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通过非法手段减税来补助其出口公司,因此要求每年对美输欧商品征收40.43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 美国驻世贸组织代表海斯女士当天表示,美国认为新税法是合法的,并称惩罚性关税的数额过高。目前,美国和欧盟已同意等待世贸组织对美新税法的合法性进行裁决,随后将派独立专家团决定惩罚性关税的数额。 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FSC纳税法,它准许美国大公司通过其设在海外的子公司对外出口可免征出口税。美国微软、波音等大公司通过这种变相的外贸“间接补贴”,每年可免交35亿多美元的税款,这使欧盟的大公司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劣势地位。今年2月25日,世贸组织仲裁委员会对去年9月欧盟起诉美国FSC纳税法作出裁决,判定欧盟胜诉,要求美国在今年10月1日前必须修改其税法,否则将准许欧盟每年向美输欧商品征收20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