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美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标准扣除额,另一部分为个人宽免额。为了解决上面的问题,美国税法规定了“宽免额分段扣减法”,即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免征额中的个人宽免额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再超过更高的一个水平后,个人宽免额要全部取消,只剩下标准扣除额的优惠。这样,个人收入越高,免征额反而越低,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的免征额中受益更多的现象,充分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  以2004年美国个人(单身)申报为例来说明。2004年美国个人的标准扣除额为4850美元,个人宽免额为3100美元,总的免征额为7950美元。当个人年收入超过142700美元时,要按每超过2500美元扣减个人宽免额2%,即61美元。当收入再超过这个标准122500美元时,即总收入超过265200美元时,个人宽免额从3100美元降到0,总的免征额只有48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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